规章制度

贵州民族大学学术带头人遴选与管理办法

2015年04月28日 17:26  点击:[]

贵州民族大学学术带头人遴选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建国内一流民族大学,造就一批有较高学术造诣、成绩显著、在教学与科研工作中起核心作用的学术带头人,促进日博体育,日博体育网址:学术梯队形成和进一步优化,加速学科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对学术带头人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期中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

第三条  学术带头人的遴选原则。

(一)德才兼备原则。既具备高尚的思想品德素养,又具备良好的学术素养。

(二)注重实效原则。在全面考察的同时,强调既注重学术水平,更注重学术业绩。

(三)与学科建设相结合的原则。遴选必须与硕士学位点的建设相结合。

(四)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遴选要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第二章  遴选条件与程序

 

第四条  遴选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教书育人,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善于团结合作,安心在日博体育,日博体育网址:工作。此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学术带头人条件

1、综合条件 学术带头人是学术队伍群体中的领导,应具备治学严谨,学术思想活跃,富有创新精神,在本学科领域具有坚实而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广博的相关学科知识,具有丰富的教学、科研工作经验和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校内外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对学科发展有很强的预见性,能准确把握学科发展方向,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和学术交流能力,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

2、教学条件 五年来曾主讲本学科专业的本科或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3、职称条件 具有正高职称。

4、年龄条件 年龄在57周岁以下。具有三种国家及省级荣誉称号(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专家、省管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之一的正高职称人员,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年龄可适当放宽。

5、基本工作量(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五年,教师应完成学校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

2)专职科研人员,近五年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合同期内),且在B类以上核心期刊发表1篇论文以上;

3)硕士研究生导师,近五年内负责2名以上硕士生的指导与培养。

6、学术条件 近五年来,在教学、科研或科技开发工作中成绩显著,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专职科研人员的工作量除外):

1)主持国家级项目(合同期内)1项以上或省部级项目(合同期内)3项以上;且在B类以上核心期刊发表1篇论文以上或专著1部。

2)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 (第一、二署名人),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第一署名人)或三等奖2(第二署名人),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一等奖以上或二等奖2(第一署名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或二等奖2(第一署名人)。(以上奖项以政府部门盖章为准。)

3)理科发表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国内A类核心期刊(含SCI检索)或3篇以上国内B类核心期刊 (第一署名人),或出版国内外有影响的学术专著部1(第一署名人),或主编并正式出版国家规划高等院校本科教材2部,并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以上;文科发表论文6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A类核心期刊或4篇B类核心期刊)(第一署名人),或出版国内外有影响的学术专著2(每部25万字以上,第一署名人),或主编并正式出版国家规划高等院校本科教材2部;并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以上。

4)在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与开发转让中做出重大贡献,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学校创纯利达30万元以上(不要求工作量)。

5)获省级以上知识产权部门认定的科技发明专利3项以上。

6)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专家、省管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以及前一界考核合格者,可直接入围。

在学科建设和学校重大事项中有突出贡献,而科研成果未达到上述条件者,可适当参考科研积分办法。

第五条  学术带头人的遴选程序

1、本人申请,申请者填写《贵州民族大学学术带头人申报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2、本学科所在单位对申请者所提供材料进行审核、论证,做出政治表现、业务水平、科研成果以及发展潜力的评定,签署推荐意见,报送科研处。

3、科研处会同人事处、教务处等相关部门对各学院推荐的人选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学校学术委员会评议。

4、校学术委员会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三分之二成员到会,出席者半数同意为通过)产生建议名单,向全校公示7天,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5、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确定最后人选。

 

第一章    职责及待遇

 

第六条      学术带头人的工作职责

学术带头人在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l、负责组织制订本学科专业科研发展规划。与学院领导共同制订本学科近期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确立本学科专业研究方向。

2、负责学科专业队伍建设。带头进行科学专业研究工作,指导青年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积极培养学术骨干,形成知识结构、年龄结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合理且团结合作、学术思想端正、活跃的学术队伍。

3、负责本学科专业建设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科学、有效地支配学科建设经费,建设好、使用好有关实验设备。

第七条      学术带头人的待遇

1、优先安排出国考察、访问、外出讲学以及参加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

2学校对遴选出的学术带头人颁发荣誉证书,对每位学术带头人每年拨给12000元经费。

注:本遴选办法中,各类自筹项目和学校与科技厅的联合基金项目可列入积分,但不列入省部级项目。

 

第三章  管理及考核

 

第八条  学术带头人的管理,由科研处负责科研项目的指导、检查、落实和科研成果的鉴定等科研方面的管理;所在学院、研究机构负责落实学术带头人在聘期内的工作任务分配,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人事处负责有关待遇的落实工作;教务处、研究生工作处负责相关教学任务的分配、检查、落实和教学效果的评估等教学方面的管理。

第九条  学术带头人的考核

1、由科研处制订考核细则并组织实施。

2、对学术带头人实行动态管理,年度考核合格者可续任,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所享受相关待遇自动停止。

3、学术带头人可志愿选择年度考核方式和任期考核方式。选择任期考核者,每年只预支30%的津贴,合格者补充,不合格者从工资中扣除已发津贴;选择年度考核者,合格者当年全发津贴,不合格者除不发津贴外,将终止其资格。

4、任期内,学术带头人因公、因私出国半年以上者,其称号和待遇自行中止;因公、因私出国按期回校后,由所在单位和人事处共同考核,合格者,恢复其称号和待遇;任期内调离人员,调离当年可参加考核,合格者可享受当年津贴。任期内退休者,退休后不再享受待遇。

5、在任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学术带头人资格: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2)学术上弄虚作假在科研工作中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

3)出现重大教学事故或工作事故;

4)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有不宜再作学术带头人的其它行为。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411日起实施,原《贵州民族学院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遴选与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停止执行。学校其他文件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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