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贵州民族大学学术骨干遴选与管理办法

2015年04月28日 17:28  点击:[]

贵州民族大学学术骨干遴选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建国内一流民族大学,造就一批有较高学术造诣、成绩显著、在教学与科研工作中起骨干作用的学术骨干,促进日博体育,日博体育网址:学术梯队形成和进一步优化,加速学科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对学术骨干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期中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

第三条  学术骨干的遴选原则。

(一)德才兼备原则。既具备高尚的思想品德素养,又具备良好的学术素养。

(二)注重实效原则。在全面考察的同时,强调既注重学术水平,更注重学术业绩。

(三)与学科建设相结合的原则。遴选必须与硕士学位点的建设相结合。

(四)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遴选要保证质量。

 

第二章  遴选条件与程序

 

第四条  遴选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教书育人,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善于团结合作,安心在日博体育,日博体育网址:工作。此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学术骨干条件

1、学术骨干应具备治学严谨,学术思想活跃,富有创新精神,在本学科领域具有扎实而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在本学科中,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基础理论扎实,学术思想活跃,有开拓创新精神;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担任一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优良;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工作量:

1)教师应完成学院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

2)专职科研人员,近五年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

3)硕士研究生导师,近五年内负责2名以上硕士生的指导与培养。

5、近五年来,在教学、科研或科技开发工作中成绩显著,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以上(合同期内)。

2)省部级项目1项以上,并较好地完成研究任务,且在B类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C2篇以上。

3)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第一获奖人),或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二等奖以上1项(第一获奖人)或三等奖2(第一获奖人);或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或三等奖2(第一获奖人,教育厅项目获奖级别由校学术委员定)

4)理科发表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国内A类核心期刊(含SCI检索)、或2篇以上国内B类核心期刊(第一作者)C3篇以上;或出版国内外有影响的学术专著(20万字以上,第一作者), 主编并正式出版国家规划高等院校本科教材1;文科发表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A类核心期刊、或2篇B类核心期刊或C4篇以上,或出版国内外有影响的学术专著1(每部25万字以上,第一作者),或主编并正式出版国家规划高等院校本科教材1部。

5)在科技开发中作出较大贡献,为学校创纯利10万元以上,并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发表1篇以上论文(不要求工作量)

6)获省级以上知识产权部门认定的科技发明专利一项以上。

6、教学业绩,由教务处牵头,各学院考核认定;

7、较熟练地掌握1门以上外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文献和资料。

8、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935周岁以下的,不满足条件但接近条件的可申请破格。

第五条  学术骨干的遴选程序

1、本人申请,申请者填写《贵州民族大学学术骨干申报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2、本学科所在单位对申请者所提供材料进行审核、论证,做出政治表现、业务水平、科研成果以及发展潜力的评定,签署推荐意见,报送科研处。

3、科研处会同人事处、教务处等相关部门对各学院推荐的人选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学校学术委员会评议。

4、校学术委员会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三分之二成员到会,出席者半数同意为通过)产生建议名单,向全校公示7天,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5、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确定最后人选。

注:本遴选办法中,各类自筹项目和学校与科技厅的联合基金项目可列入积分,但不列入省部级项目。

 

第一章  职责及待遇

 

第六条  学术骨干的工作职责

学术骨干在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中青年学术骨干要真正起到带头和骨干的作用,积极申报科研项目,每年必须申报1项省部级以上项目,并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完成一项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

2、协助学科带头人组织制订本学科发展规划,确立本学科特色研究方向,提出学科建设及学位点建设目标。

3、协助学科带头人负责本学科建设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第七条        学术骨干的待遇

1、优先安排出国考察、访问、外出讲学以及参加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

2学校对遴选出的中青年学术骨干颁发荣誉证书,对每位中青年骨干每年拨给5000元。

 

第四章  管理及考核

 

第八条  学术骨干的管理,由科研处负责科研项目的指导、检查、落实和科研成果的鉴定等科研方面的管理;所在学院、研究机构负责落实学术带头人在聘期内的工作任务分配,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人事处负责有关待遇的落实工作;教务处、研究生工作处负责相关教学任务的分配、检查、落实和教学效果的评估等教学方面的管理。

第九条  学术骨干的考核

1、由科研处制订考核细则并组织实施。

2、学术骨干实行动态管理,年度考核合格者可续任,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所享受相关待遇自动停止。

3、学术骨干可志愿选择年度考核方式和任期考核方式。选择任期考核者,每年只预支30%的津贴,合格者补充,不合格者从工资中扣除已发津贴;选择年度考核者,合格者当年全发津贴,不合格者除不发津贴外,将终止其资格。

4、任期内,学术骨干因公、因私出国半年以上者,其称号和待遇自行中止;因公、因私出国按期回校后,由所在单位和人事处共同考核,合格者,恢复其称号和待遇;任期内调离人员,调离当年可参加考核,合格者可享受当年津贴。任期内退休者,退休后不再享受待遇。

5、在任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学术骨干资格: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2)学术上弄虚作假在科研工作中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

3)出现重大教学事故或工作事故;

4)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有不宜再做学术骨干的其它行为。

 

第二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411日起实施,原《贵州民族学院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遴选与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停止执行。学校其他文件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校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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