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贵州民族大学校园网络管理规定

2015年04月06日 15:30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贵州民族大学校园网络管理,建设一个安全、高效、绿色的网络环境,更好地为教育、教学、科研、管理和师生员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贵州民族大学校园网络以服务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为宗旨,坚持统一领导、统筹规划、集中管理、以用促建、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所有与校园网络相关的部门和用户,各部门和用户开展网络建设和发展信息资源上网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网络运行管理

第四条 计算机网络中心是校园网络的管理部门,在学校的领导下,负责对校园网络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五条 校园网络实行统一管理制度,计算机网络中心代表学校行使管理职权,各二级部门(学院、部、处、中心、研究院)接受计算机网络中心的指导和管理。

第三章 网络设备管理

第六条 网络设备管理是指对接入的通信主干设备、公共服务器、网络打印机等网络设备的管理。

第七条 网络主干通信设备、网络线路、公共服务器及其它公共网络设备,由计算机网络中心负责管理,各部门的网络应用服务器和网络打印机等网络设备由各部门负责管理,同时在计算机网络中心备案。

第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并经校领导同意,部门可独立设立应用服务器。部门应用服务器由该部门明确一名工作人员负责管理,并在计算机网络中心备案。部门应对网络共享设备的使用范围进行界定,禁止无限制地开放。

第九条 需要托管应用服务器的部门,按《贵州民族大学托管服务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网络用户管理

第十条 使用校园网络的部门及日博体育,日博体育网址:教职工、学生都是校园网络的用户。学校鼓励各部门及本校教职工、学生使用校园网络,享用校园各种资源。

第十一条 接入校园网络的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接受《贵州民族大学校园网用户入网协议》,由计算机网络中心为其进行实名注册,分配账号。用户对个人账号及密码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第十二条 严禁擅自接入校园网。对校园内的师生或者房屋租赁户私自接入校园网的,将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责令其撤除网络连接设备,对校园网络造成破坏和损失的,将追究赔偿责任。

第五章 网络信息管理

第十三条 网络信息是指通过网络发布、传递及存储在网络设备中的信息。

第十四条 学校及各二级部门的各类信息系统实行分级安全管理制度,不同用户根据不同的授权获得授权范围内的信息。

第十五条 学校的Internet信息服务主要用于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等有关的业务,用户应控制查阅娱乐性的内容和调阅下载大量占用网络通信流量的影视和音乐等多媒体信息。

第十六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学校网络提供的各种信息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的信息。

第十七条 为使学校网络传输信息符合有关规定,保障学校的公共资源不被滥用,计算机网络中心在必要时可采取技术手段,对用户使用的信息流量和网络资源进行配额管理,对用户的电子邮件和Internet查询的信息进行过滤。

第六章 网站建设与管理

第十八条 学校网站在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由校党委宣传部和计算机网络中心共同管理。

第十九条 校党委宣传部负责学校网站规划、建设、审核审批上网信息等工作,计算机网络中心负责学校网站建设技术支撑和硬件维护工作。

第二十条 各二级部门负责本级网站的规划、建设、审核审批上网信息等工作,同时接受校党委宣传部和计算机网络中心的指导。

第二十一条 新增的部门网站,须向校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同意后,计算机网络中心进行子域名分配;新增的部门网站原则上要求建立在学校统一站群系统平台上,特殊情况,需经校党委宣传部同意,可设独立服务器。

第七章 网上信息发布

第二十二条 学校网上信息发布实行分级管理制度。校级网站网上信息发布由校党委宣传部审核、发布和管理,部门网站网上信息发布由各二级部门(学院、部、处、中心、研究院)分管领导审核、发布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 校级网站建立栏目内容负责人和信息员制度,部门(学院、部、处、中心、研究院)网站须明确分管领导和信息员,并将人员报校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二十四条 校级网站栏目的上网稿件由宣传部终审签发,部门(学院、部、处、中心、研究院)网站栏目的上网稿件由部门分管领导终审签发。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上网稿件由宣传部存档备案;部门(学院、部、处、中心、研究院)上网一般稿件由部门存档备案,重要稿件须报校党委宣传部(注明供稿人和审核人)备案。

第二十六条 各级网站发布的信息不得违反国家和学校有关安全保密规定。宣传部对学校网站上传信息安全负责,各二级部门(学院、部、处、中心、研究院)对本级网站上传信息安全负责,同时对学校负责。

第八章 电子邮件管理

第二十七条 计算机网络中心负责电子邮件的服务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 电子邮件的用户必须为学校的正式教职工和学生。

第二十九条 学校电子邮件服务仅限于与工作有关的业务。通过电子邮件传输的信息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不得通过电子邮件传输涉密信息。

第三十条 因工作需要开设公用电子邮箱的部门,须向计算机网络中心提出申请,填写《电子邮件用户申请表》,部门领导签署意见,由计算机网络中心统一命名并开通。开设公用电子邮箱的部门须派专人负责使用和管理。

第三十一条 需要开设电子邮箱的个人,须向计算机网络中心提出申请,填写《电子邮件用户申请表》,本人签署意见,由计算机网络中心为其开通电子信箱,个人负责使用和管理(注:仅限个人使用)

第九章 网络安全管理

第三十二条 网络安全管理是指网络运行安全与网络信息安全的管理。

第三十三条 网络用户须按照所获得的权限使用网络的硬件资源、软件资源和信息资源。禁止未经授权或超出授权范围使用网络资源。

第三十四条 计算机网络中心负责校园网络外联链路管理,任何网络用户不得以任何方式建立与其他网络间的互联。未经计算机网络中心授权,任何用户不得在校园网上建立网络信息处理系统和占用网络资源。

第三十五条 学校网络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设备和服务的活动。

第三十六条 在校园网内开设BBS等公众信息服务系统,须向校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获批后,计算机网络中心为其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经批准开设的公众信息服务系统实行管理员实名制和领导负责制。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在校园网上开设BBS等公众信息服务系统,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立即取缔。

第三十七条 加强校园网内个人主页管理,对于在个人主页中张贴、传播有害信息的责任人要依法处理,并删除个人主页。

第三十八条 为保证网络安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计算机网络中心有权审计和留存用户网络行为日志,校园网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学校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 校内各机房要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管理责任人,严格管理,并将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人员报计算机网络中心备案。

第四十条 网络用户必须妥善管理访问网络资源的用户名称和密码。为保证网络安全,用户须不定期更换密码。凡因管理不善导致密码泄露对网络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四十一条 校内使用计算机互联网络的部门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安全法》和《保密法》,严格执行学校日博体育,日博体育网址安全保密的工作要求,不得利用互联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四十二条 凡存储有国家机密文件、资料等内容的计算机一律不得接入校园网络;有关科学研究方面的文件、资料、成果必须依据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和《科技成果密级评定方法》进行确定,如属国家秘密范围,不得进入互联网络;部门涉密人员须做好秘密文件、资料及涉密科研项目、成果的保管和备份工作,管好秘密源头。

第四十三条 拥有重要系统或重要数据的部门,须安排专人及时对数据进行备份工作,并认真填写备份日志,防止系统、数据丢失。

第四十四条 对于问题突出,管理失控,造成有害信息传播的网站和网页,须立即关闭和清除;对于制作、复制、印发和传播有害信息的部门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五条 对敏感时期和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期间,有关部门应按《贵州民族大学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工作预案》要求,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及时处置网上不良信息,维护校园及社会稳定。

第十章奖励与惩罚

第四十六条 学校每一年(或两年)开展一次校园网站建设和网络管理的评比工作,对先进的单位和个人,并给予精神鼓励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四十七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对学校造成影响和损失的部门和个人,计算机网络中心将会同学校相关部门进行查处,追究其相应责任,对触犯国家有关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由校党委宣传部和计算机网络中心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贵州民族大学          

二○一三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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