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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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民族大学科研成果积分办法 2015年04月27日 16:39 点击:[]
贵州民族大学科研成果积分办法 (此办法仅为科研管理参考之用) Ⅰ积分分配标准 A、科研项目、专业学术论文积分分配标准:
说明:1、若合作者有书面协议分配积分的,按书面协议积分,但用于分配的积分按100%掌握;2、七名(含七人)以后的不记积分,3、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署名上标“*”号者)署名为贵州民族大学方可积分,非第一作者的通讯作者统一按50%进行积分,但调整第一作者的积分。 校内作者可协商调比例。 B、除科研项目和专业学术论文以外其他科研成果分配标准(含教改项目): 主要完成者得分=(N-S+1)÷[1+2……+(N-1)+N] ×P 其中:N指主要完成人员数;S为主要完成者所在名次;P为该奖项总得分。
说明:若合作者有书面协议分配积分的,按书面协议积分。团队成员数最大计到10。
Ⅱ积分办法
一、成果奖积分 积分分配标准:每项成果为一个积分计算单元,有多个合作者的按以下原则分配积分: (一)自然科学类成果奖积分标准
说明:设有特等奖奖项的在一等奖基础上乘1.5计分。
(二)人文社会科学类成果奖积分标准
说明:设有特等奖奖项的在一等奖基础上乘1.5计分,设有四等奖(优秀奖)奖项的在三等奖基础上乘0.5计分;艺术类本人的作品奖按上述相应级别同等分值计算;指导学生的获奖,教师按上述相应级别同等分值的30%计算。
二、学术著作、教材积分 (一)教育部推荐全日制本科教材每部计300分(必须有3个以上大学采用);省教育厅推荐全日制本科教材每部计200分(提供教育部相关主管部门、教育厅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二)一般著作、教材、作品集 1.人文社会科学类
说明:按主要完成人(指主编、副主编)排名先后顺序积分,排名不分先后的平均分配积分;参编人员按实有完成字数每1万字计4分 ;系列丛书、教材的总负责人(总主编、编委会主任)按该系列丛书和教材总分值的10%计分,再加上实际分册角色应得分值。
2.自然科学类(含体育类)
说明:按主要完成人(指主编、副主编)排名先后顺序积分,排名不分先后的平均分配积分;参编人员按实有完成字数每1万字计5分;系列丛书、教材的总负责人(总主编、编委会主任)按该系列丛书和教材总分值的10%计分,再加上实际分册角色应得分值。 3.艺术、文学作品类 (1)公开出版文学著作、作品每10万字计50分;中短篇小说、散文每篇(1万字以下计15分、1万字以上计20分)、诗歌每篇计15分。 (2)公开出版美术类画册、作品专集每1件作品计5分。 (3)译著每1万字计4分。 4.加分要素 (1)A级出版社出版的,每部乘系数2.0积分。 (2)B出版社出版的,每部乘系数1.5积分。 (3)文学类小说、散文、诗歌发表的刊物为核心期刊以上档次的,乘系数2.0积分。
三、学术论文积分 (一)发表学术论文积分标准
说明:论文分类以贵州民族大学论文分类表中定项为据。
(二)被收录论文的积分标准
说明:SCI(科学引文集索引),SCIE(科学引文索引扩展),EI(工程索引),ISTP(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 MR(数学评论),PA(物理学文献),CA(美国化学文摘),BA(生物学文摘),BIG(地质学题录与索引)、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期刊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三)被引用论文的积分标准
说明:被引用论文必须以“贵州民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第二或第三署名单位发表的论文被引用时不积分。
(四)公开发表论文(著作)后获奖积分标准
四、科研项目积分 (一)纵向项目积分 1、各类项目积分标准
说明:①艺术类文化部艺术科学规划项目按教育部项目对待;②项目的子项目须提供立项书并经科研部门认定,没有立项书的按实际到位经费每1000元计1分;③有关其他项目以科研部门的认定为准。 2、项目到位经费积分标准 积分=项目到位经费(万元)×积分系数
说明:①项目到位经费积分最高不超过100分;②项目到位经费不含学校配套经费。 (二)横向项目积分 按项目到位经费情况积分:经费在10万元以下,每1000元人民币计1分,经费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每1000元计0.8分,经费在100万元以上,每1000元计0.6分。 说明: 1、一个聘期内申报获批(合同规定完成或结题时限不在本聘期内)的项目可由本人确定该项目在本聘期内所获积分值的比例(比例最高不超过60%),但后期该项目的积分只能积剩余部分分值(首个聘期前立项的项目在聘期内完成的按50%计分)。 2、全国一级专业学会以外其他相关学会、基金会及其他非纵向项目参照横向项目积分。 3、到位经费指经科研部门备案并纳入学校财务管理的的经费。 五、教学工程积分 (一)教学成果奖积分标准
说明:设有特等奖奖项的在一等奖基础上乘1.5计分,设有四等奖(优秀奖)奖项的在三等奖基础上乘0.5计分;同一成果在一个聘期内按就高原则计分。
(二)纵向教改项目(团队等)积分标准
注:团队前五5人按排名分配,重大招标项目加0.2比例。
(三)指导学生参加学术性比赛获奖积分
说明:设有特等奖奖项的在一等奖基础上乘1.5计分,设有四等奖(优秀奖)奖项的在三等奖基础上乘0.5计分;同一成果在一个聘期内按就高原则计分。其它的奖项经学术委员会研究后确认。
(四)教学名师奖
六、重点实验室、基地、人才团队积分 (一)重点实验室
(二)科研人才团队(基地)
注:以上若为多人组成,则按排名秩序分配,最大排到10人。
七、文学、艺术、体育类其他科研成果积分标准 (一)相关科研成果积分 1.音乐作品、文学作品(含创作作品)被省级电视台电台公开录制并公开播放,一件计50分(作品为国家电台电视台录制并公开播放的乘4积分);音乐作品发表每件计15分(若该学术期刊为核心期刊或重要期刊或权威期刊,则参照艺术类论文发表积分标准执行)、被专业表演团体采用并公开播(演)出每件计30分(省级主管部门、专业机构主办的乘3计分,国家主管部门、专业机构主办的乘6计分)。 2.音乐类举行个人独唱(独奏)音乐会每场次计80分(每场次之间必须有70%的曲目不同)。 说明:①在国家级场馆举办乘5计分,在省级场馆举办乘2计分;②2人以上的根据总分协商分配积分 3.美术类举办个人作品展览每场次计100分(作品须20件以上)。 说明:①在国家级场馆举办乘5计分,在省级场馆举办乘2计分;②2人以上的根据总分协商分配积分 4.美术类承担省(部)级设计项目、或中标设计项目并被采用一项计50分(国家级设计项目乘4积分); 5.美术类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作品一件计10分,若该学术期刊为核心期刊或重要期刊或权威期刊,则参照艺术类论文发表积分标准执行。 6.美术类作品被省(部)级博物馆、美术馆收藏一件计60分(国家级或国内外著名博物馆、美术馆乘3积分)。
(二)美术、音乐、体育类参赛、参展获奖积分
说明: ①国家级获奖在省部级相应等次分值上乘3积分、地厅级获奖在省部级相应等次上除2计分;国家高水平奖在省部级相应等次分值上乘4计分。 ②作品必须是参加文化艺术主管部门或专业学术机构主办的展览和比赛。 国家文化艺术主管部门和专业学术机构指:中宣部、文化部、教育部、中国文联、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戏剧家协会、中国舞蹈家协会、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书法家协会、中国摄影家协会;省级、地厅级文化艺术主管部门和专业学术机构与上相对应。其他有关机构举办的由大学学术委员会提出建议方案报学校社会科学处认定。 ③同一作品参展(表演)并获奖的按就高原则计分。
八、专利积分
九、软件登记积分
十、产、学、研、用成果积分
十一、国管和省管专家、国贴和省贴等积分
十二、咨政及社会服务奖积分
学科带头人申报的参考条件为1800分;学术带头人申报的参考条件为1500分;学术骨干人申报的参考条件为12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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