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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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民族大学科研基金管理办法 2015年04月28日 16:13 点击:[]
贵州民族大学科研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高等院校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层次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场所。为适应高校工作的需要,并有利于调动广大教师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日博体育,日博体育网址:教学、科研水平和师资队伍素质的稳定提高,特设立科研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第二条 基金兼具资助、奖励和借助性质,其主要任务是:资助教学研究,科学研究,补贴或借助出版费用,奖励科研成果。 第三条 基金的资助,奖励和借助,面向全校教职工公平竞争。
第二章 基金使用
第四条 基金主要使用对象: (一)资助对改革和促进民族高等教育、对学校建设和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的项目或著作; (二)具有填补相关领域空白或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项目或著作; (三)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和作用的项目或著作; (四)具有一定创新性、特色性的基础理论或应用研究工作。 第五条 基金使用范围 (一)项目资助:经批准立项的校级科研项目。 (二)出版补贴或借助:对已经出版部门正式批准出版发行的学术著作(特别是专著),出版费用有困难的,可酌情适当补助。对国家权威期刊或重要期刊正式接受的论文,版面费支付确有困难的,亦可考虑补助。对学校统一规划并经一定程序批准同意编写的学校使用教材,可酌情借助部分经费作为教材出版周转金(借助须定期归还)。 (三)调研补助:经学校批准并组织的重大调研活动,酌情给予适当的调研补贴,其调研所形成的优秀成果按上款予以奖励。 (四)学生科研基金项目。 第六条 基金分项比例,由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年经费来源和使用对象另行研究决定。 第七条 基金使用额度暂定为: (一)项目资助: 1、教师项目:一般项目为3000—6000元;重点项目为10000—20000元。 2、学生项目:600—2000元。 (二)出版补贴:项目研究成果需出版,经费确有困难者,可知1万元之内补助。 (三)调研补助:按实际情况酌情补助; (四)专利登记补助:专利登记费用可申请补助。 第八条 基金用于项目资助、出版补贴、调研补助、科研成果奖励等,每学年审定一次。
第三章 基金申报与评审
第九条 凡申请基金资助必须符合本章程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于每学年按规定时限到基金办公室(设在科研处)办理有关申报手续。 第十条 校级科研项目中设立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旨在促进青年教师和科研人员的成长和优秀青年人才的脱颖而出。此项目的申请条件是: (一)已取得硕士学位或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 (二)在校本科以上学生均可申报“学生科研基金项目”。 第十一条 项目评审 (一)由基金办处理日常事务工作,在同行专家评定、校学术委员会审查基础上,由学校基金委员会(下简称校基金委)审定。 (二)校基金委按照“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合理公正”的评审原则遴选资助项目。 (三) 科学基金优先资助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项目;优先资助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等具有重要科学意义的项目。 (四)条件相近时,优先支助青年教师。 (五)原则上不资助主持过省部级以上、学校配套经费理科达1万元、文科达6千元以上的项目申请者;不资助教改项目;不资助高级以上职称、博士申请者;同一主持人,原则上校级科研项目资助次数不超过2次;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从未获得资助者。
第四章 基金管理
第十二条 基金管理机构为校基金委员会,简称“基金委”。校基金委负责决定有关基金的一切重大事宜,对基金全部工作具有决策、监督和检查权。校基金委受校长委托,对校长办公会负责,并向学校教代会报告工作,接受全校教职工监督。 第十三条 校基金委由校学术委员、主管财务的副校长、校办、监察、人事、财务和工会负责人组成。校基金委主任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兼任。校基金委秘书长由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任。 第十四条 基金委委员每届任期三年。 第十五条 校基金委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地举行委员会会议。会议由主任(或由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委员会形成决议的到会法定人数为不少于委员的2/3,否则,所通过决议无效。 第十六条 校基金委日常事务办公和有关协调工作由校科研处负责,所需办公经费在基金中列支。 第五章 基金来源
第十七条 基金除学校按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在预算内、外收入按一定比例拨付外,可以接受其他单位、团体或个人的捐赠,采用多渠道筹措,所获基金不能移作他用。 第十八条 基金专款专用,专户存储,当年节余的基金可留作次年累计使用,存储利息收入投入基金内使用。 第十九条 基金的财务管理由校财务处负责,每学年向基金委公布并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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