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贵州民族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2015年04月28日 17:53  点击:[]

贵州民族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日博体育,日博体育网址:科研工作深入开展,使各类纵向研究项目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中的纵向科研项目是指由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单位和本校各类科研计划基金下达的、以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为主要内容的研究项目。

第一章    项目管理

 

第三条 项目的申请、评审、管理以及项目的鉴定、结题验收按照各类基金的管理办法执行,成果管理按照学校及上级科研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学校科研处代表学校对各类纵向项目行使管理职能,主要工作为组织申报、进行中期检查、组织鉴定(结题)、验收及评估。

  第五条 为维护学校声誉和项目申报工作秩序,日博体育,日博体育网址:各级各类纵向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由科研处统一组织实施,项目申报材料经科研处审查并加盖学校公章后,由科研处统一上报相关基金管理部门。

  第六条 为鼓励日博体育,日博体育网址:教科人员积极申报高级别科研项目,凡日博体育,日博体育网址:教科人员以贵州民族大学为第一主持单位且担任项目责任人所申报的省级以上(含省级)基金项目,项目申报费用由学校支付。

  第七条 凡日博体育,日博体育网址:教科人员以贵州民族大学为第一主持单位所申报的各类纵向基金项目,批准立项后,纳入科研处统一管理,项目经费除归口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外,必须转入日博体育,日博体育网址:帐户,其开支使用必须接受科研处、财务处的审核监督。

  第八条 项目实行责任人负责制,责任人为法人或自然人,一个项目只能确立一个项目责任人。 项目责任人应根据项目申请书所确定的目标组织研究工作,按照项目经费使用计划合理开支研究经费,按质、按量、按时完成研究任务,并提交相应研究成果。

  第九条 项目组每年6月、12月按项目进度计划向学校科研处报送研究进展报告。不按时提交进展报告的,视情况停止该项目的经费使用直至撤销该项目的执行。

  第十条 项目在研究过程中,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批准延长研究时间。确需延期的科研项目,需提前半年向科研处提交延期报告。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办理终止的项目,应提前半年向科研处上报,否则将向上级部门建议撤销该项目的执行。

  第十一条 项目鉴定(结题)、验收及评估以批准的项目可行性报告、科研合同或任务书约定的内容和确定的考核目标为依据。项目验收包括技术成果验收、固定资产验收以及项目研究经费总决算的确认。已鉴定(结题)、验收及评估的项目,项目组应提交鉴定(结题)报告及全套材料。

  第十二条 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项目责任人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技术路线或主要研究内容调整、项目预算经费调整、项目组主要研究人员变动以及其他可能影响项目顺利完成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学校科研处及项目下达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并按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 项目因故终止,必须经项目下达部门批准。项目终止后,项目责任人应积极配合科研处、财务处及时清理帐目与资产,编制决算报表及资产清单,并将剩余经费(含处理已购仪器、设备及材料的变价收入)、剩余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置。

第十四条 为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学校和项目研究人员的合法权益,项目研究形成的知识产权,按国家有关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的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立项后,除对管理费提取有相关规定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提取总经费的5%的作为项目管理费。

  第十六条 项目研究经费转入学校帐户,学校单独建帐,由科研处发给项目组经费使用登记本。项目经费使用,由项目责任人按经费使用计划进行使用,财务处按该项目基金管理办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科研项目经费必须用于项目研究工作,按项目申报计划所列的范围开支。其具体内容包括:调研差旅费、学术会议费、论文出版版面费、资料费、复印费、著作出版费、材料打印费、专利申请费、项目验收鉴定费、仪器设备费、实验材料费、协作费、实验室改造费、分析测试计算费等。凡超出原预算栏目支出的,由项目负责人承担所有责任。

  第十八条 经批准的经费预算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调整。由于项目研究目标、重大技术路线或主要研究内容调整,以及不可抗力造成意外损失等原因,对项目经费预算造成较大影响时,必须按有关经费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程序报批,经批准后方可对经费预算进行调整,调整幅度不得大于10%

  第十九条 用项目研究费购置的设备属于国有资产,必须纳入学校统一的固定资产帐户进行核算与管理,其使用权和经营权属学校所有(项目资助文件中另有注明的除外),资产的处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二十条 严格预算约束,加强经费支出管理。项目责任人要严格执行项目经费预算。学校科研处、财务处对所有依托学校的项目经费的一切开支行使审核、监督权,做到审批手续完备、帐目清楚、内容真实、核算准确、监督措施有力,确保科研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

  第二十一条 实行项目经费使用的责任追究制度。项目责任人或经费管理部门如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规使用项目经费,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行政和经济处罚,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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