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贵州民族大学学风建设实施细则

2015年04月28日 18:06  点击:[]

贵州民族大学学风建设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深化政风、行风建设,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精神,落实教育部《日博体育,日博体育网址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20111号)和《日博体育,日博体育网址报送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教技司〔201210号)的要求,坚决反对不良学风,有效制止学术不端行为,营造“勤奋守信,创新向上”的学术氛围,结合贵州民族大学的学术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和措施。

第二条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不断推动学术和社会进步。

第三条  以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为己任,具有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敢于学术创新,努力创造先进文化,积极弘扬科学精神、人文精神与民族精神。

第四条  本规范适用于贵州民族大学所有教职员工和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和已经取得学位人员在校期间的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

 

第二章  学术道德规范

 

第五条  贵州民族大学教职员工和在校学生进行学术活动时必须遵守的学术规范:

1、秉承“自强不息,全面发展”的校训和“奋发蹈厉,庄敬自强”校园精神,客观公正,严谨治学,探求真理,服务社会。

2、坚持诚实守信,注重学术创新,倡导团队协作。

3、遵守国家法规法令,尊重他人研究成果,不抄袭、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

4、刻苦钻研,严肃认真,坚韧不拔,勇于创新,自强不息,洁身自律。

5、严格遵守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的基本规范,认真执行学术论文引文规范,杜绝弄虚作假、捏造数据和事实材料、抄袭剽窃等现象。

6、正确对待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中的名利,反对急功近利、粗制滥造、沽名钓誉、损人利已行为。

7、鼓励健康的学术争论,反对人身攻击。

8、文责自负,对学位论文和其他自主发表的学术著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合作成果中对本人完成的部分负责;不在未参加实际研究的成果中署名;不一稿多投。

9、不故意夸大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经济或社会效益。

10、敢于同不良的学术风气作斗争,维护优良的学术氛围,对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要劝阻和制止,及时向学校举报。

11、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学校有关保密的规定。

12、在报考、报奖时确保学术经历、学术成果、专家鉴定、证书及其他学术能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13、遵守学术界公认的其他学术道德规范。

第六条  贵州民族大学的师生在进行科研学术活动时,不得有下列学术不端行为:

1、在学术活动过程中抄袭他人作品,剽窃他人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或实验数据、调查结果、专利产品的行为。

2、在自己的研究结果中,故意捏造或篡改实验数据、结论、引用的资料的行为。

3、在填写个人学术情况时,不如实填写学术经历、学术成果,伪造专家鉴定、证书及其他学术能力证明材料的行为。

4、未参加实际研究或者论著写作,而在别人发表的作品中署名的行为。

5、学术论文一稿多投或交叉、重复发表的行为。

6、授意、指使、协助他人进行有违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7、违反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或学校有关保密规定,将应保密的学术事项对外泄露的行为。

8、未经被署名人同意而署其名的行为 ,且已造成不良后果。

9、在学术活动过程中夸大成果价值的行为,且已造成不良后果。

10、擅自向媒体公布未经同行评议的研究成果评定级别的行为。

11、其他违背学术界公认的学术道德规范行为。

第七条  日博体育,日博体育网址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措施

1、凡贵州民族大学的教职员工,一旦发现有学术不端现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记过、终止项目并责令降职、解职、直至开除公职等处分。

2、凡贵州民族大学的学生,一旦发现有学术不端现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改正、批评教育、延缓答辩、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直至开除学籍等处分。对已授予学位的学生,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判定,对授予的学位予以撤销。

3、凡在承担科研项目中存在学术不端现象的,终止项目,并收回项目经费。

4、凡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  学风建设委员会

 

第八条  成立校院两级学风建设委员会

1、校级学风建设领委员会的设置。

1)由校长担任学风建设领委员会主任;

2)由分管科研工作、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组织宣传工作、纪检监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学风建设领委员会副主任;

3)成员有科研处、教务处、学工部、宣传部、研究生处、校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4)办公室设在科研处,科研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科研处、学工部、教务处作为主抓学风建设的职能部门,要做好教育活动的方案设计,活动的部署、检查、指导和服务工作。

3、各学院要把学风建设教育活动纳入本院工作的重要日程,成立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制定本院学风建设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各班班主任要全程参与并指导班级的学风建设教育活动,发动广大学生参与到各个环节的学风建设教育活动中来。

4、学工部、校团委要组织和指导学生会、社团积极开展生动活泼、具有特色的校风、学风建设活动。

5、宣传部要营造良好的学风建设活动氛围。

第九条  日博体育,日博体育网址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程序:

1、收到举报材料后,统一由贵州民族大学学风建设委员会组织调查。

2、收到涉及本校人员的学术举报材料后,贵州民族大学学风建设委员会应当在5个法定工作日内,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秉承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原则开展独立调查取证,并给出调查结论。

3、贵州民族大学学风建设委员会在专家组给出调查结论后的5个法定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公布专家组的调查结论,并报省教育厅学风建设办公室备案。

4、当事人如对学校调查结论存在异议,可向省教育厅学风建设办公室提出异议投诉。

5、调查结论将在学校网站上分别公示1个月,投诉材料和调查结论保存3个月以上。

第十条 《贵州民族大学学风建设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校学风建设委员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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